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犯罪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此举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家暴犯罪的司法权威,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
家庭是人们享受幸福的港湾。然而,近几年来,媒体曝光的家暴事件时有发生。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对家暴说“不”:
一是充分认识反家暴的重要意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家暴不仅侵犯和践踏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和个人的自信与尊严,而且对整个社会有相当大的冲击力和破坏性。因此,切除家暴这一与和谐社会相悖的“毒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制止、依法惩治家暴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实施家暴,构成故意伤害、虐待、遗弃等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同时,人民法院对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单位,确保保护令的有效执行;对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甚至公然违反,严重影响保护令实施的,坚决依法予以刑罚。此次发布的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另外,对家暴受害一方强烈要求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并在婚姻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方面,优先考虑受害人的要求。
三是做好家暴综合治理和预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或求助。这些单位负有救助义务。侵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容易滋生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基层组织在预防、发现、协调、处理家务事中有着独特的作用和优势。反家暴要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预防为本。此次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不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也在社会观念和支持系统的完善层面提供了不少借鉴和启示,展现了司法机关与妇联等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保护的积极作为。
四是进一步加强反家暴法治宣传。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得婚姻家庭关系面临新旧观念冲突。但无论如何,确保人身安全、尊重人格独立的法治精神都应当扎根于每个人的心中。这就要求新时代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各级法院要积极开展普法及巡回审判,通过具体案例,以案释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用法治力量对家暴坚决说“不”。
来源:三明日报(扬凡)